独立法条

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

第十三条

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及工作人员须为被审计公共机构保守秘密,不得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技术秘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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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