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七条
第二章 受理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通过申请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二)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受理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通过申请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二)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书面证明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