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七条

第二章 受理

第七条

申请人应当通过进境货物检验检疫监管系统提交注册登记申请,并在网络提交注册登记申请成功后的30天内向直属海关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一)通过申请系统生成并打印的注册登记申请书(见附件1);

(二)环保部门批准从事进口固体废物加工利用的书面证明文件。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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