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第四十四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四十四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四条本细则中的“日”为工作日,不含法定节假日;“天”为自然日,含法定节假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