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四十条

第六章 附则

第四十条

从事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注册登记评审的人员应为取得海关总署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岗位资格的人员。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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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