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第四十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四十条第六章 附则第四十条从事进口废物原料收货人注册登记评审的人员应为取得海关总署废物原料检验检疫监管岗位资格的人员。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