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三十七条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下列用语的含义:

收货人指进口废物原料对外贸易合同的买方,同时为实际从事进口废物原料加工利用的企业。

全数检验指对以集装箱、汽车或列车装运的废物原料每箱、车、车皮均实施掏箱或落地检验,散运的废物原料每舱均实施落地检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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