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三十五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五条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实施C类风险预警措施,主管海关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
(一)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的;
(二)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收货人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海关总署实施C类风险预警措施,主管海关对其报检的废物原料实施加严检验:
(一)废物原料环保项目不合格的;
(二)需采取风险管控措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