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第三十二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三十二条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二条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对收货人实施A、B、C共3类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