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二条

海关总署、直属海关对收货人实施A、B、C共3类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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