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三十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条

直属海关对本辖区的收货人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核查收货人有无违反我国进口废物原料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行为;

(二)掌握收货人环保项目不合格废物原料的退运情况;

(三)抽查其质量控制体系是否正常;

(四)其他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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