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二十条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第二十条对书面评审不合格、现场核查不合格或者新发现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情况的,不予注册登记。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