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二十条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二十条

对书面评审不合格、现场核查不合格或者新发现存在违反我国法律法规情况的,不予注册登记。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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