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十七条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第十七条直属海关自收到评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