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十六条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六条

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