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十六条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第十六条评审组应当在评审工作结束后作出评审结论,向直属海关提交评审报告。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