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第十四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十四条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第十四条经评审组现场核查,可以对申请人做出以下3种核查结论:合格、有条件通过、不合格。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