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57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内收货人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十四条

第三章 审查和批准

第十四条

经评审组现场核查,可以对申请人做出以下3种核查结论:合格、有条件通过、不合格。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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