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六十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文物行政部门及国有博物馆工作人员在藏品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违反本办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博物馆出现藏品安全事故的,由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机关依照有关文物保护、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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