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九条
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博物馆取得来源不明或者来源不合法的藏品,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或者有关登记管理机关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登记机关撤销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