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博物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博物馆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修订藏品总登记账; (二)未按规定程序开展藏品征集活动; (三)未按规定办理藏品入藏手续; (四)未按规定办理藏品退出手续; (五)未按规定办理藏品提用、借用手续; (六)未按规定办理藏品出库、归库手续; (七)未按规定对藏品进行取样。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五章 法律责任
博物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博物馆给予警告或者通报批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修订藏品总登记账; (二)未按规定程序开展藏品征集活动; (三)未按规定办理藏品入藏手续; (四)未按规定办理藏品退出手续; (五)未按规定办理藏品提用、借用手续; (六)未按规定办理藏品出库、归库手续; (七)未按规定对藏品进行取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