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三十七条
藏品清点包括全面清点、专项盘库、核查抽检等方式,清点时应当做到账(藏品总登记账)、物(藏品)、卡(编目卡)、照(照片或者影像)相符。 保管部门应当每年对藏品库房、展厅、修复室等地点保管存放的藏品进行核查抽检,核查抽检范围应当涵盖所有的藏品类别,重点核查当年提用、借用藏品和馆藏珍贵文物的账物相符情况及保存现状。 博物馆一经发现藏品账物不符、受损或者超过归库期限未归还等情况,应当及时处置、查找原因,重大情况应当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 藏品年度清点报告应当经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确认,每年12月底前报主管的文物行政部门。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