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三十六条

藏品归库时,保管人员与提用人员或者借用单位人员应当凭提用凭证或者借用协议、藏品出入库点交单等对藏品逐件进行点交验收,查验确认归库藏品的真实性和保存状况,并在藏品出入库点交单上签字。如发现归库藏品的真实性或者保存状况与出库时不同,双方应当书面提交说明情况,查明原因,根据藏品数量、价值及相关情形履行相应的报告程序,处理完毕后将相关材料归入藏品档案。 保管部门应当对藏品的归库情况进行动态统计与监督核查,对按时归还的藏品及时记录归库情况,对超过期限未归还的藏品,保管部门或者相关责任部门应当及时督促,视情况报告处理。 藏品因借用出库、归库,点交双方应当分别不少于两人。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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