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三十五条
藏品完成馆内提用审批手续或者出馆借用审批手续后,方能办理藏品出库手续。保管部门负责人审核提用凭证或者借用协议、藏品清单、审批文件等材料无误后,指派保管人员入库提取藏品,并在藏品出入库记录簿或者相关凭证上记录藏品出库情况。 提取藏品后,保管人员与提用人员或者借用单位人员应当进行出库点交,确认藏品状况,详细记录藏品现状,文字不能尽述的部分应当采用影像记录,并由双方在藏品出入库点交单上签字确认。 点交完成后,提用部门或者借用单位应当对出库藏品安全负主要责任,保管部门、出借博物馆应当对出库藏品安全使用负监管责任。未采取藏品安全防护措施或者藏品存放场所不具备安全防护条件的,保管部门、出借博物馆有权拒绝藏品出库或者要求藏品提前归库。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