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三十一条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三十一条
博物馆对完成建账、建档手续的藏品,应当及时按类别、级别或者专题对藏品进行分库或者分区存储,根据藏品的质地、尺寸、重量等情况科学制定存储方法,配置柜架囊匣,确保藏品存储安全、取用便利。有条件的博物馆可以对馆藏珍贵文物和易损藏品建立专库。 取放、移动藏品时,应当根据藏品质地、保存状况等情况,注意操作规范,保证藏品安全。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博物馆对完成建账、建档手续的藏品,应当及时按类别、级别或者专题对藏品进行分库或者分区存储,根据藏品的质地、尺寸、重量等情况科学制定存储方法,配置柜架囊匣,确保藏品存储安全、取用便利。有条件的博物馆可以对馆藏珍贵文物和易损藏品建立专库。 取放、移动藏品时,应当根据藏品质地、保存状况等情况,注意操作规范,保证藏品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