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第三十条
藏品库房及其设施应当符合藏品妥善保管、科学保护的要求,具备防火、防水、防震、防雷、防盗、防潮、防尘、防光(紫外线)、防生物危害、防空气污染等功能,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设备,以及保存环境监测和调控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藏品库房管理
藏品库房及其设施应当符合藏品妥善保管、科学保护的要求,具备防火、防水、防震、防雷、防盗、防潮、防尘、防光(紫外线)、防生物危害、防空气污染等功能,配置必要的安全防范和消防设施设备,以及保存环境监测和调控设备,并定期检查维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