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藏品基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对藏品作退出馆藏处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老化、腐蚀等原因造成藏品毁损且无保存价值; (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不够入藏标准; (三)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藏品灭失; (四)藏品在国有博物馆之间进行交换、调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
独立法条
第二章 藏品基础管理
国有博物馆对藏品作退出馆藏处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老化、腐蚀等原因造成藏品毁损且无保存价值; (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不够入藏标准; (三)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藏品灭失; (四)藏品在国有博物馆之间进行交换、调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