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

第二章 藏品基础管理

第二十四条

国有博物馆对藏品作退出馆藏处理,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因老化、腐蚀等原因造成藏品毁损且无保存价值; (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不够入藏标准; (三)因地震、洪水等不可抗力导致藏品灭失; (四)藏品在国有博物馆之间进行交换、调拨;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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