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且已在所在地省级文物行政部门备案博物馆的藏品管理。 本办法所称藏品,是指博物馆根据本馆的性质、任务依法取得,完成入藏程序并确定为博物馆正式收藏,具有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藏品和化石、标本、实物资料等其他藏品。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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