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第二章 藏品基础管理
第十九条
藏品总登记账应当以纸质形式永久保存,不得随意更改,确需修订的,应当经保管部门负责人确认、博物馆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批准后留痕订正,经办人应当签字或者盖章。通过藏品信息系统管理藏品总登记账的,所有藏品信息修改应当留痕,重要信息修改应当与纸质藏品总登记账修订保持一致。藏品总登记账与文物资源资产财务账应当定期核对,确保账账相符。 藏品总登记账应当设专人负责管理,妥善保管,管理藏品总登记账的人员不得兼管藏品库房。
- 制定机关
- 文化和旅游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