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 / 第十六条独立法条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第二章 藏品基础管理第十六条博物馆对取得的藏品,应当在三个月内办理入藏手续,逐件填写入藏(馆)凭证或者清册,对藏品进行核收。入藏(馆)凭证、藏品照片等原始资料应当归入藏品档案。制定机关文化和旅游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