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第二章 藏品基础管理

第十四条

博物馆通过接受捐赠方式征集藏品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程序执行,并就捐赠物的详细信息、来源合法性及权利无瑕疵保证、交接验收方式、所有权转移条件、双方权利义务、特殊情形处理和争议解决方式等内容,订立捐赠协议。 博物馆对捐赠藏品者应当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确有必要的,可以给予适当物质奖励。

制定机关
文化和旅游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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