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五条独立法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和农业主管部门在编制本行政区域的环境保护规划和农业发展规划时,应当包含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的内容。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