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九条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受委托的专业机构在从事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中,不负责任或者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农业主管部门将该机构失信情况记入其环境信用记录,并通过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开。

制定机关
农业农村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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