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五条第四章 分类管理第二十五条对威胁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安全的严格管控类耕地,县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等主管部门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制定机关农业农村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