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二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指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是指对农用地开展的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主要适用于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可参照本办法。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前款所指的农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相关活动,是指对农用地开展的土壤污染预防、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环境监测、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分类管理等活动。 本办法所称的农用地土壤环境质量类别划分和分类管理,主要适用于耕地。园地、草地、林地可参照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