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五条
第三章 调查与监测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
- 制定机关
- 农业农村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调查与监测
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应当根据不同区域的农产品质量安全情况,组织实施耕地土壤与农产品协同监测,开展风险评估,根据监测评估结果,优化调整安全利用措施,并将监测结果及时上传农用地环境信息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