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
第十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第六十二条
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未按照要求设置标志标识,构成《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的,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十章 监督管理及法律责任
机场管理机构违反本规定第二十八条,未按照要求设置标志标识,构成《民用机场管理条例》规定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配备相应设施设备的,依照《民用机场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