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六条

承运人应当根据本规定制定并公布运输总条件,细化相关旅客服务内容。

承运人的运输总条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涉及民航管理的规章相关要求相抵触。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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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