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 / 第五条独立法条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五条第一章 总 则第五条鼓励、支持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制定高于本规定标准的服务承诺。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公布关于购票、乘机、安检等涉及旅客权益的重要信息,并接受社会监督。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