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第六章 行李运输

第三十八条

承运人或者其地面服务代理人应当在收运行李后向旅客出具纸质或者电子行李凭证。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