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五章 乘 机

第三十二条

旅客因本规定第三十一条被拒绝运输而要求出具书面说明的,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承运人应当及时出具;旅客要求变更客票或者退票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所适用的运输总条件、客票使用条件办理。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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