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乘 机

第二十八条

机场管理机构应当在办理乘机登记手续、行李托运、安检、海关、边检、登机口、中转通道等旅客乘机流程的关键区域设置标志标识指引,确保标志标识清晰、准确。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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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