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公共航空运输旅客服务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十三条

航空信息企业应当完善旅客定座、乘机登记等相关信息系统功能,确保承运人、机场管理机构、地面服务代理人、航空销售代理人、航空销售网络平台经营者等能够有效实施本规定要求的服务内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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