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九条

第二章 受理、审查和批准

第九条

海关总署应当自受理注册登记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注册登记的决定。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