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三十四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本细则自2018年8月1日起施行。《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原质检总局公告2009年第98号公布)同时废止。
附件:
1.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申请书
2.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证书
3.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现场检查记录
4.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
- 制定机关
- 海关总署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