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三条

本细则由海关总署负责解释。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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