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的工作程序按照《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申请注册登记基本流程图》(见附件4)执行。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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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二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