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第二十二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二十二条第四章 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海关总署对供货商实施A、B、C三类风险预警及快速反应管理。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