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 / 第十二条独立法条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十二条第二章 受理、审查和批准第十二条海关总署根据情况可对评审组的工作质量进行监督和抽查。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