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一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以下简称“废物原料”)国外供货商(以下简称“供货商”)的注册登记及其监督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检验法实施条例》《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检验检疫监督管理办法》,制定本细则。

制定机关
海关总署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海关总署公告2018年第91号(关于公布《进口可用作原料的固体废物国外供货商注册登记管理实施细则》的公告)第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