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

第七章 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局立法程序

第五十三条

药监局和知识产权局起草的部门规章,本章没有规定的,适用本规章其他规定。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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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