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

第七章 市场监管总局管理的国家局立法程序

第五十二条

药监局和知识产权局报送的规章草案经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签署总局令予以公布。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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