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六条

第六章 解释、修改、废止和翻译

第四十六条

规章需要翻译正式英文译本的,由起草机构负责组织翻译、审定,总局法制机构和外事机构予以协助,必要时可以聘请相关专业组织或者人员协助。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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