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

第六章 解释、修改、废止和翻译

第四十四条

规章的修改、废止,一般由规章的起草机构提出,并参照规章制定的有关程序办理。 规章修改后,应当及时公布新的规章文本。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