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

第五章 审议、公布和备案

第三十七条

公布规章的命令应当载明该规章的制定机关、序号、规章名称、通过日期、施行日期、市场监管总局局长署名及公布日期。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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