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规章制定程序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五章 审议、公布和备案第三十四条市场监管总局规章应当由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决定。 市场监管总局局务会议审议规章草案时,由总局法制机构作提请审议的报告,起草机构根据需要作补充说明。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